抖音视频艺人合作协议范文(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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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抖音视频艺人合作协议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方法,甲方招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鉴定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安排,乙方在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元,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有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发生的疾病及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2、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2)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3)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2)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3)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1、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1、试用期满,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篇2】抖音视频艺人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在国内具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纪资源、市场渠道方面的优势,以及对乙方的未来市场和收益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甲乙双方协商,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方作为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纪公司,享受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纪代理权。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线上演艺及线下演艺或相关的活动、广告、形象使用、宣传推广、产品代言及开发(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性及非商业性),包含选择、接洽、安排、协商、签约和各项事宜的执行,甲方拥有独家代理权,所有涉及的具体演艺内容、协议、各项收益结算和处理,需甲乙双方按协议执行。

  2、如在协议期内,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未能达到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给乙方发放月薪。

  3、乙方和甲方所合作的在快手APP注册账号()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后续因宣传需要,甲方为乙方注册并维护的任何软件账号(包括但不限于微视、快手、抖音、火山,微博等全网平台账号)所有权都归甲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创建互联网账户。

  二、合作期限

  为期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解释权在甲方,有效期年,到期自动续约。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2、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3、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4、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等行为的全部权益进行管理与维护。

  5、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起诉讼并要求承担违约金;

  6、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像、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甲方不得限制乙方人身自由;

  7、在甲方安排的商业行为活动中,甲方应保障并对乙方的人身安全负责,除正常拍摄时间外,乙方自由外出所导致的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内,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协议期内,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商业行为时,在不违背甲乙双方合作共赢的前提下,应服从甲方安排,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

  3、乙方保证不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保证本合约签订时,并未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经纪合约或与本协议有冲突的约定。如后期查证乙方虚假陈述,乙方承担虚假陈述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包装费,广告费,补贴等)并承担违约责任;

  5、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第三方接治安排与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者邀请乙方参加演艺活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治演艺活动并签订协议,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治谈或达成任何协议;

  6、乙方所有形式演艺等内容不得有损于甲方形象、品牌行为或做任何不雅、不当、淫秽、暴力、政治敏感或可能损害甲方形象与名誉的演出。乙方个人原因造成双方形象受损及演艺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作为甲方签订的全约艺人,在后续直播商业活动中另起书面文件进行约定收益及运营机制,乙方的签约直播平台权限归属甲方;

  8、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税费,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保密

  甲乙双方同意,为履行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泄露本协议的内容及上述保密信息。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六、违约责任

  协议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能诚实履行协议或违反协议条款时,视

  为违约,按照下列条件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协议或者单方面违约,乙方两年内不能从事短视频等相关行业工作,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000元整(大写:伍佰万圆整)违约金。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守约方因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七、免责条款

  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意外事件影响各方不能政策履行本协议约定,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由于非人为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响到本协议书的执行,如: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大规模疫情、广电总局封杀,则双方免责,不视为违约。

  八、协议变更和解除

  1、甲方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本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

  2、因乙方原因使其不再合适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受损),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协议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得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协议;

  5、协议期内,乙方为甲方带来的年经营收入不足30万,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因上述原因,甲方决定解除本协议,协议到达乙方在本协议提供的地址即视为送达生效。

  九、争议解决

  1、双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2、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決,协商不成或不能协商的,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決;

  3、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删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签字或盖章后方可发生效力并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存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篇3】抖音视频艺人合作协议

  艺人合约

  甲方:

  法定住址:

  住宅电话:

  手提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住址:

  住宅电话:

  手提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合约:

  一、合约范围:

  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艺人,甲方即为乙方唯一的独家经纪人。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乙方一切与演艺活动和所有的商业行为,均应完全依照本合约的相关约定。

  合约有关的名词解释:

  演艺活动:本合约特指一切与商业或非商业行为有关的,在公开或公共场合有关乙方形象、声音、歌唱、舞蹈等活动,及其在舞台、电视、电影、广播、现场、演出、表演、录音、录像、出版、广告、因科技发展而产生的新的形式等各种场所及载体中的应用,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

  二、合约期限:

  自合约签订之日起,本合约有效期年月日,至年_月_日合约终止。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负责本合约范围内乙方的全部市场运作,同时在本合约音乐的全部版权和邻接权的使用和转让权利。未经双方许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

  2、甲方作为乙方的唯一经纪人,有权使用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声像权力,但授权或使用的方式必须告知乙方,并向乙方及时出具详细的费用产生帐目,并按照本合约的利益分配原则与乙方进行分配。

  3、合约期内,甲方作为乙方全世界范围内演艺活动的唯一全权代理人、经理人、经纪人,出版发行及代理乙方舞台演出、广告、影视演出、以及由现代科技发展而带来的其他演艺形式以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即甲方全权处理乙方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并就上述事宜甲方有权以甲方或乙方的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有关的法律文件。

  4、甲方安排乙方所参加出席的所演艺有及宣传活动相关食宿行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5、在本合约有效期内甲方为宣传、促销的目的,有权使用乙方姓名、肖像、简历等有关乙方的演艺资料及记录有乙方的姓名、肖像、简历、表演及有关资料的录音、录像、电影、照片、文稿等。

  6、甲方有义务定期每月向乙方公布由于本合约合作所产生的全部资金收支状况。并以月为

  单位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的收益。

  7、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复印件。

  8、合约期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从事与本合约无关的,与演艺活动无关的,对甲方声誉无关的,以及对双方履行本合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的所有事情。

  9、甲方不得随意更改乙方作品的名称及内容。

  10、在全世界范围内,对侵犯甲乙双方本合约限度内任何权限的第三方行为,甲方有权代乙方行使所有的法律权限和义务。

  11、由于甲方在经营中出现的、与乙方无关的、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必为此承担任何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作为艺人,乙方将参与本合约合作范围内音乐的全部策划、创作和制作工作,但需采纳甲方对乙方的合理化建议。

  2、合约期内,乙方不得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演艺活动相关的合同。不得另外委托代理人、经理人、经纪人或其他从事类似工作的公司或个人代理甲方的演艺活动。

  3、乙方将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权处理,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及与演艺有关的活动。乙方在无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之安排,给甲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内的任何损失。同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参加任何第三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及与演艺活动相关的事宜。

  4、接受甲方安排的演艺培训,协助甲方办理培训所需的任何手续。

  5、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专辑、单曲、宣传及与乙方有关的一切演艺活动方面的必要资料,负责向甲方提供办理与演艺活动事务有关的有效证明文件。

  7、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完成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如乙方变更地址、联络方式或外出,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如有相关的个人活动安排与甲方演艺活动安排发生冲突,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

  8、乙方作为甲方签约艺员,应积极维护甲方之声誉,与甲方共荣辱,并遵守本和约之规定。

  9、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安排和设计的形象接受广播、电视、期刊、杂志、报纸等媒体的采访,维护双方方声誉。

  10、乙方作为甲方签约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保护自己的公众形象。

  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a/触犯国家法律、法令,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

  b/在公众面前行为不端、言语不检点,严重损害本人和经纪人形象的行为和语言;c/不尊重歌迷,严重伤害歌迷感情,造成恶劣后果的。

  11、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以后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作废。

  五、利益分配原则:

  1、本和约范围内,每次演出劳务(等于或多于一场演出)所产生的全部直接收益,少于或等于1万元人民币时,甲乙双方按照甲:乙=的比例进行分配;多于1万少于2万人民币的部分,甲乙双方按照甲:乙=的比例进行分配;2万以上的部分,甲乙双

  方按照甲:乙=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上述分与甲方的收入,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3、双方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税金;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本合约所产生收入的"所有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复印件。结算时间,双方共同确定每月结算的具体时间,在甲方收到合作所产生的收益后,按月结算甲乙双方应得的收益。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违约一方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

  2、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因一方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出提前终止本合约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约,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约,违约一方除应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外,还将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及合约剩余期限赔偿金,合约剩余期限赔偿金计算方法为:违约行为发生前半年双方合作所产生的全部收益作为核算依据,除以半年的天数,再乘以违约行为发生日至合约终止日的天数;

  3、甲乙双方的其中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出提前终止本合约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约,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约,违约一方等于自动放弃合约期间所有相关权利。

  七、合同的解除:

  1、甲方若违反本合约第三款项中的任何一项相关规定,乙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在甲方没有正当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

  2、乙方若违反本合约第四款项中的任何一项相关规定,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在乙方没有正当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

  3、如乙方因为疾病或伤残、毁容、失声等,无法继续进行演艺事业的,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

  4、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乙方转签给其他唱片公司,所得转让费用,由甲方所得。

  5、在甲乙双方共同自愿无条件解除本合约的条件下,本合约方可提前解除。

  八、其他条款:

  1、合约期内,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经另外一方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第三方进行披露;甲乙双方由于合作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商业计划、系统设计、技术等,双方均需为对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信息。

  2、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约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续约的优先权。

  4、此合约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4】抖音视频艺人合作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演艺经纪文化传媒公司,具有短视频内容策划相关资源和能力。

  2、乙方是一名具有演艺方面的特长,有志于长期在短视频相关网络平台上发展,逐步提升演艺水平和知名度并产出高质量内容的艺人。3、乙方抖音ID:,粉丝量:万。

  1/7

  4、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合同内容

  乙方上述抖音账号委托甲方进行运营、策划、经纪服务,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抖音账号相关的商业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相关服务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1年,即2019年月1日至2020年月日,自签约后立即生效。

  三、甲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方式宣传乙方抖音账号,尽可能地提高乙方抖音账号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抖音账号商业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抖音账号内容的策划、宣传、制作、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抖音账号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抖音账号的委托代理公司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以保障乙方获得相应的收益,但演艺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和协商配合恰当的日期;

  4、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以制作视频内容和获取收益时,甲方有义务派出人员陪同,以保障效果;

【篇5】抖音视频艺人合作协议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QQ

  号码:

  微信号码:

  开户银行(须填写支行名称):

  户名:

  银行账号: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

  1.1

  乙方确认,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网络直播和演艺事业(以网络直播和短剧拍摄为主,包含演艺产品的创作、生产、表演、销售)的唯一经纪人,甲方为乙方安排演艺活动,并以甲方名义代表乙方与第三方进行业务和报酬洽谈、签订和落实、履行有关演艺合约,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并按照甲方指示就该等活动或合约确认文件或亲自签署

  。任何其他代理、经纪、演艺公司,需使用乙方从事各类网络直播活动、经济活动、市场推广活动时,应通过甲方,并由甲方做出安排。

  1.2

  乙方承诺为甲方独家提供网络直播和演艺服务,性质为全约,乙方不得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网络家族/工会/经纪公司/网站等线上演艺直播平台签约进行线上演艺直播合作。

  1.3

  服务范围:乙方履行线上频道演艺职务、短剧拍摄任务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演出。

  二、合作方式

  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线上演出、短剧拍摄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络直播演艺和短剧拍摄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2.2

  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线上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合法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根据上述合约和细则委派的工作。

  2.3甲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所承接的线上家族/工会/经纪公司/网站等线上演艺直播平台的演艺任务,通过乙方演艺直播所获充值金额于每月按照约定比例支付给本合同首部约定的乙方账号。

  2.4

  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甲方更换线上演艺直播平台的安排。

  2.5

  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同内所列各项权益而无条件配合甲方签订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

  3.1.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相关收益分成,此收益分成所涉及的税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代缴。

  3.1.2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在网络直播和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类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3.1.3必要时提供有利于乙方在网络直播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健身、游戏直播、户外直播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

  3.1.4负责乙方在网络直播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及名誉维护,若乙方在网络直播工作之外的时间内发生人身安全等任何问题,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3.1.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为宣传、促销的目的,免费给第三方使用乙方的姓名(包括本名、曾用名、艺名)、肖像、简历、表演及有关资料的录音、录像、电影、照片、文稿等。

  3.1.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期后,甲方代表乙方与第三方所签合约出现纠纷时,甲方全权代表乙方解决该纠纷,包括:有权终止该合约、提起诉讼、提出诉讼外的各项请求,及与利害关系人签订协议或达成和解。在此期间,乙方须全力配合甲方,并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协助。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就此类纠纷和事件对公众媒体和任何第三方发表任何意见。

  3.1.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乙方收益分配比例不应低于本合同标准,甲方有权获得任何第三方给付的转让费。

  3.1.8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3.2

  乙方

  3.2.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网络直播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

  3.2.2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艺人行为管理手册》,捍卫甲方公司荣誉,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演艺培训及宣传活动等。

  3.2.3按照甲方安排,在指定时间或约定时间,准时守约开展线上工作,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在校的签约艺人,须服从甲方合理的寒暑假假期工作安排。若乙方不服从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给双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依照《公司管理章程》相关规定扣罚乙方部分收益。

  3.2.4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同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同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的,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仍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直至该项目完结。

  3.2.5若甲方因为业务发展需要,在包括但不限于酷狗直播、全民小视频、好看视频、抖音短视频、快手、陌陌、now直播等进行线上演艺直播平台直播/录播/短视频上传,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

  3.2.6乙方保证其提供的网络直播和表演行为合法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利,如果乙方的直播和表演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规定或社会公德,或致使甲方受到本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主张,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整的违约金。如果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之损失,则甲方有权保留进一步追究损失差额之权利,并向乙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2.7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唯一代表,收取乙方于本合同期限内于任何时间、任何地区、任何网络直播平台从事演艺事业所获得的收入。

  3.2.8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任何第三方邀请或乙方提议参加各类演艺、广告、宣传活动,乙方均应提前通报甲方并征得甲方允许,并由甲方指定人员跟进联络和安排。乙方所取得的无论来自公司内部或公司外部演艺等收入,甲方针对情况负责收取,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进行分配。本条款对合同期内,乙方的全部工作和全部收入(无论甲方是否知情或是否由甲方安排、签约),均有约束力。

  3.2.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持续保持:负责的工作态度、饱满的精神状态、优异的敬业精神、良好的公众形象、最佳的从艺状态、认真的履约和积极配合的合作态度,及刻苦追求、不断进取、勤奋向上的高昂的精神面貌。

  四、乙方的承诺

  4.1

  乙方承诺己年满18周岁,有绝对法定权利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乙方承诺在本合同首部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账户、联系地址等信息均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否则,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4.2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前及此后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承诺为甲方独家提供网络直播演艺服务,乙方不得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网络家族/工会/经纪公司或网站等线上演艺直播平台签约进行线上演艺直播合作,否则,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合同满后一年内,乙方仍应遵守此条义务。

  4.3

  乙方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时需与甲方达成一致,乙方承诺在线上演艺直播平台进行实名注册提供直播演艺服务。

  4.4

  乙方承诺不会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关联公司的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仍应遵守此条义务。

  4.5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合理的线上直播工作安排,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保证直播时间,须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工作人员。

  五、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透露本合同和其他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5.2

  为履行本合同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活动打榜安排,推荐位安排,分成比例、保底扶持、公司管理规划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甲乙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为履行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5.3

  本合同下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有效。

  5.4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以上约定的,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六、利益分配

  6.1

  甲乙双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6.1.1乙方进行线上演艺及其他类型表演产生的一切经济收益(包括乙方直播产生的收入,以及乙方在通过甲方运营及推送的互联网及移动互联平台开展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自媒体、社交平台、网络剧、歌曲彩铃、广告、商业演出、网络游戏等所产生的增值收入在内),减去项目运营成本(包括甲方为乙方的宣传推广支出、培训费等必要支出)后的余额(净收益)作为双方的可分配收入。

  6.1.2乙方自己经营所得(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通过网店、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及移动互联平台取得的)的一切经济收益,视情况而定可作为双方的其他可分配收入。

  6.2

  利益分配:

  6.3

  为了扶持乙方成长并保证乙方前期收益,甲方为乙方支付保底工资___3000__元。

  分成方式:乙方享有乙方本人所参与短剧拍摄份额可分配收益50%

    分成、直播收益后台流水40%

  分成。(如平台方调整分成比例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

      6.4

  乙方取得上述约定分配收入所涉及的税费等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代缴。

  七、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7.1

  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条款,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仍未改正的,则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7.2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擅自更改演艺内容的,在约定时间未能执行演艺工作或做出严重损害甲方名誉利益等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而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第8.1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7.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则自解约日起,乙方一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合同所约定内容相同的网络直播业务。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若有一方并未按照合约执行,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8.1、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违约—方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平台表演的、或参加非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的,则乙方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每次20万元违约金,若甲方实际损失大于20万元的,则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8.2、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因一方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出提前终止本合约,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约的情况时,违约方等于自动放弃合约期间所有相关权利。违约一方除应按照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外,还将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20万人民币;如乙方构成违约,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乙方在违约日发生前过去12个月的全部收益,以及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对乙方的全部投入费用的双倍(甲乙双方合作未达到24个月的,按实际合作时间计;甲方对乙方的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差旅费、公关费、宣传费等)。

  8.3、非经甲方同意或安排,乙方禁止与线上用户(客户)进行线下接触。如乙方违反,甲方将扣除乙方违约发生月全部收入且甲方有权解除一切双方合作关系,并要求乙方承担8.2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对于乙方因违反本条款而发生的任何意外,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4、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情节恶劣的,或乙方受最终用户投诉率达【30%】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并公开向公众、最终用户道歉。

  8.5、乙方违反本合约第七条约定的承诺义务,则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20万元,若甲方因其违约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大于20万元的,则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九、不可抗力

  9.1

  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

  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9.2

  若甲方合作的网络直播平台发生因故倒闭、转型等情况,无法继续支持乙方继续在该平台直播演出,由此造成的甲方无法继续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演出分成,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其它条款

  10.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贰年。如合同到期前双方均无正式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自动延续壹年。

  10.2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10.3

  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4

  乙方须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做为本合同附件一,保证以上所填个人信息完全真实。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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