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凯里苗族结婚风俗 贵州苗族结婚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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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凯里苗族结婚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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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贵州凯里苗族结婚风俗 贵州苗族结婚风俗

  1、提亲

  中部方言叫“乃聂”,西部方言叫“马良”,即男方父母看中某家之女,或青年男女在“游方”、“跳花坡”、“集会”、“酒宴”、“赶集”、“走亲串戚”等活动中认识交往,双方有意,即由男方父母请“媒人”到女方家洽谈亲事。中部方言苗族“提亲”一般两次方成,也有一次就说成的,有的甚至要跑三次。常言道: “事不过三”,若三次未成也就罢了。一般来说,较好次多为试探,主要是看看女方父母的态度,第二、三次方为较后定夺。苗族许多女方父母,虽对男方家情况及其“未来之女婿”已经了解,并无任何反感和意见,但也故意叫“媒人”往返数次方答应。

  这样做,一是体现家庭尊严和威望,不是随便就与人开亲;二是使姑娘的 “身价”进一步提高,不是随便乱嫁,不是嫁不出去,而是在等待选择。媒人去“说亲”必须携带礼物,中部方言苗族一般为两斤糖果(以专用糖盒或红纸包装),一壶(瓶)酒,一只大公鸭或几斤猪肉(须贴上红纸),一升糯米。西部方言苗族稍微简单,一般为一包糖(也是用专用糖盒或红纸包装)和一壶(瓶)酒。

  中部方言苗族与西部方言苗族“提亲”有一点不同的是:中部方言苗族只请一个“媒人”,而西部方言苗族则须请两个“媒人”,即一个“主媒”,一个“副媒”。在以后的婚姻事务中,女方也要请一正一副两个“媒人”。男方所请“媒人”叫“讨媒”,女方所请“媒人”叫“坐媒”。

  2、催婚

  催婚即“订亲”以后,待男女长大将达结婚年龄,男方家便开始告知女方家要准备为孩子举行婚礼所进行的系列活动。中部方言苗族催婚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举行婚礼的前三年便开始于每年的春节期间挑粑粑(糯米糍粑)到女方家“走亲”催婚。另一种是举行婚礼的前两年男方家请“媒人”去直接催婚,委托“媒人”告诉女方家想为孩子们办婚事了,看可否准许。若准许,男方家便择吉日为孩子“完婚”。也就是说,能否举办“婚礼”,决定权在女方家,若女方家不同意,男方是不能强行的。

贵州苗族结婚风俗

  3、交礼

  交礼即男女双方同意并决定举行“婚礼”后,即择吉日举办小规模酒宴,在酒宴中由男方家向女方家交付姑娘结婚所用的金银首饰、衣物布料、礼金及其父母养育儿女的辛苦费等等。中部方言苗族交礼,所交礼物一般为:银项圈一套(5—7只),银手圈4--5对,银蝴蝶1只,银泡64--72枚,银戒指3—8个,布料2 丈2—2丈8,其他有关礼金一两百元。此外,还有大米3—4斗,糯米1斗2升,酒4--5锅(60斤左右),鸡一只,鸭6只,猪肉6—10斤等。一些地方还交二三十元的小菜钱。近年来,许多地方还增加皮鞋、毛衣、衬衣、手表、缝纫机等礼物。

  二、苗族婚俗形式

  抢婚

  苗族结婚形式除通常所流行的男家迎娶、女家陪送之外,在昭通的“花苗”、马关的“红苗”、麻栗坡的“白苗”、金平的“黑苗”以及楚雄部分地区的苗族中,不同程度地保有抢婚习俗。抢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男女双方自愿基础上的抢婚;另一种是当男方看中某一姑娘时,不管是否愿意,便强行抢劫。

苗族婚俗形式

  前一种抢婚是在男女双方恋爱成熟情况下的一种象征性的仪式,抢法是由男方事先选派几个青年好友到女方村寨旁等待姑娘出门,便把姑娘抢走,女方兄长一旦发觉,要作追赶,追至男家,男家便以酒饭款待追赶者,或赠与追赶者若干银钱礼物,便将之打发回家。姑娘抢至男家后,在预先设置的姑娘住处,用一把纸伞将她象征性的罩住,然后由男子的伯母或其他女性长者用一只活公鸡在姑娘头上绕三圈,此举谓之“捉魂”,经过“捉魂”,姑娘便正式成为男家成员。约待二三日,男家正式聘请媒人告之女家,并向女家求婚,女方父母要作些形式上的吵驾,事实上也惟有答应男方求婚。然后议定礼金,择日正式接亲。正式接亲之前,须将抢来的姑娘送回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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