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砍死老婆 多次偷情还捐款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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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离婚已经家常便饭,感情纠纷也是数不胜数。但是较近婚礼策划公司了解到让人不可思议的事情。在离婚官司开庭前砍死老婆,这是女方掌握了男方什么把柄吗?要下如此狠心!

2017年6月6日上午8时许,南京市江宁区禄口法庭附近发生一起骇人血案。泗洪男子蒋某某手持利斧,开庭前砍死老婆后又多次砍击头部,几乎导致程某身首异处。

开庭前砍死老婆原因

蒋某某供述称,老婆拿了他几十万还在外偷人。2017年5月1日,他在无锡某工地干活,程某发微信说怀孕了,他确定孩子不是自己的,就与程某发生了争吵。“程某以前经常偷人,我都原谅了她。”蒋某某说,5月4日他回到家中,儿子说妈妈做流产手术去了,并带走了家里值钱的东西,只给儿子留了40元钱让他自己做饭上学。5月9日,他担心程某出事,还到派出所报案。不想,之后收到了程某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传票。5月19日,他到程某弟弟家找程某,但程某弟弟说程某不愿意见面谈。蒋某某还说,他想到这几年出国务工挣的40几万元钱都给了程某,自己现在身无分文,就于6月4日到横溪街道五金店买了一把斧头,准备开庭当天砍程某一条胳膊泄愤。

6月6日开庭当天7点多,蒋某某带着斧头出门乘公交车到禄口法庭,想在开庭前堵到程某好教训她。8点多,他在法庭对面小走廊看见程某站在法庭门口,就向程某冲过去将程某砍死。“2012年春天,程某还和我儿子的小学副校长赵某出过轨。”应该说,蒋某某关于程某行为的说法都是一面之词,死去的程某已无法和他对质。但法庭上出示的警方调查获取的证据以及多位证人证言却显示,蒋某某的说法也不全是空穴来风。

警方的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则证实,2017年5月10日,蒋某某确实曾到江宁区横溪派出所口头报警称程某离家出走,并带走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请公安机关予以查找。2017年6月28日,警方从蒋某某手机中提取到的微信聊天记录则显示,2017年5月1日上午11:14,程某曾发微信告诉蒋某某称,“今天我身上没来,测试怀孕了。”南京某医院妇科医生范某某的证言称,2017年5月7日,程某到该医院做了人流手术,怀孕时间在70天以内。房东褚某某则证实,蒋某某一家三口在其家租房住了8、9年,蒋某某在外地打工,程某在超市上班,后来在家做家务,但从去年程某就变了,经常外出。

被告人儿子出具谅解书原谅父亲

蒋某某与程某的儿子证实,父母亲感情不好,经常吵架。母亲不买东西给他吃,经常打他,还没收了父亲给的400元钱。父亲在国外打工至2017年4月份才回国。母亲说4月7日发现怀孕,5月1日就离家去流产了,只给了他40元钱,让他一人在家里上学。5月4日,父亲回来后说母亲电话联系不上。母亲花的都是父亲挣的钱,父亲挣多少钱,母亲就要多少。蒋某某的母亲和死者程某的老家邻居等则称,蒋某某为人老实,不惹事,脾气很好,不喝酒不闹。程某长得很漂亮,在外面听过她跟别的男人的闲言碎语。希望看在小孩和老人的份上,对蒋某某从轻处罚。

法庭上,辩护人出具了蒋某某儿子的谅解书,表示对蒋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对蒋某某从轻处罚。被害人程某的母亲也表示放弃对被告人蒋某某的民事赔偿要求。蒋某某老家泗洪县某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实,蒋某某一贯遵纪守法,和社邻和睦相处,从未做过违规违法的事情,群众联名要求对蒋某某从轻处罚。

开庭前砍死老婆,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官表示,蒋某某的行为实在是极不明智。事实上,程某已经起诉离婚,蒋某某完全可以趁此在法庭上举证证明自己的观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通过法官做工作调解挽回婚姻,也不是没有可能。而他却在一只脚就要踏入法庭大门之时,选择了较较错误的解决方式,实在可惜。希望所有人都要树立牢固的法治意识,在面对婚姻和生活中的各种难题时,相信法律并依靠法律,而不是脑子发热冲动行事,造成种种悲剧。

这件事情除了蒋某某要受到牢狱,较可怜的还是自己的孩子。父亲在外打工,母亲不疼爱。现在开庭前砍死老婆这件事,让孩子只能在监牢看到自己。不知道这对小孩一生要受多大的伤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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